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300名。具体招生专业类设置、所含专业、计划数及报考相关专业所需的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
招生专业设置 | 所含专业 | 计划数 | 选考科目范围 |
健行学院试验班类 | 学生进校后按规定可在全校范围内选专业 | 10 | 选考科目不限 |
化工与生物类 | 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应用化学 | 55 | 物理、化学、生物 |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
生物工程、生物技术 | |||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 |||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海洋技术(海洋化工) | |||
安全工程 | |||
药学类 | 制药工程("2011计划"创新试验班) | 20 | 物理、化学、生物 |
制药工程、药物制剂、药学、中药学 | |||
机械与工业工程类 | 机械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工业工程、物流工程 | 35 | 物理 |
经贸、法学与管理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 | 50 | 物理、政治、历史 |
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 | |||
法学、知识产权 | |||
电气通信与计算机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 | 55 | 物理、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 | |||
建筑与创意设计类 | 建筑学、城乡规划 | 15 | 物理、历史、地理 |
工业设计 | |||
土木类 | 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15 | 物理 |
新闻传播与中国语言文学类 | 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 | 15 | 历史、地理、政治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日语 | 15 | 历史、地理、政治 |
理学与光电信息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 | 15 | 物理、化学 |
应用心理学 |
经专家组测评确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可在全校所有招生专业类中选择填报志愿。录取名额不占上列计划。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考试8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考试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浙江省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省高中生物学竞赛、浙江省中学生物理竞赛中获得A组省二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
(二)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在学科研究、科技创新、艺术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学生,可以申请报考(学生自荐、所在中学推荐或专家推荐均可)。
自荐或专家推荐的考生须经所在中学审核,考生名单由各中学按规定在校内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du.cn)网上报名专栏,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打印。
2.符合自行申请(报名条件(一)类),同时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可以兼报。
3.书面申请材料: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②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需提供《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突出特殊才能考生中学审核表》,有中学推荐或者专家推荐的考生需同时附《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突出特殊才能考生推荐表》(表格可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下载);
③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复印);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信息表》或证明材料;
⑦个人陈述,须由本人亲笔手写,内容包括高中阶段成长经历及表现(获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
况)、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文学创作、文艺活动情况,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情况,
报考理由、对报考专业认识及对个人规划与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到1200字之间。
4.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大小,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具体要求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的通知为准)。
5.材料邮寄: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320032,邮编:310032。请考生在邮寄申请材料时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申请材料届时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上午9:00至3月2日下午16:00;邮寄材料接收从报名时起至3月2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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