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杭州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020。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本科。
第七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现有仓前校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古荡湾校区(杭州市万塘路258号)、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占地3000多亩。
第八条 办学地点: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艺术教育(师范)专业在仓前校区教育学院;电子商务在仓前校区阿里巴巴商学院;护理学在下沙校区医学院;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在下沙校区体育与健康学院。
第九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面向浙江省招生,其中小学教育(师范)专业120名,学前教育(师范)专业40名,特殊教育(师范)专业40名,护理学专业80名,电子商务专业50名,艺术教育(师范)专业30名,在普通类提前录取;体育教育(师范)专业13名(其中健美操方向3名、羽毛球方向2名、网球方向3名、足球方向3名、篮球方向2名),在体育类提前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日—3月3日。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中学综合素质评价B等、往届生为P等(含)以上;
4.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考生;
5.考生类别: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电子商务专业招收普通类考生;艺术教育(师范)专业只招收普通类兼艺术类考生,须参加2017年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只招收体育类考生;
6.报考小学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6个A,其余为合格,选考科目符合历史、物理、化学的其中一门;或者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3个A,其余为合格,选考科目符合历史、物理、化学的其中一门,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艺术特长类: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声乐、器乐、舞蹈)和美术类(书法、绘画、摄影、设计)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或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以上。
(2)体育特长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5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3)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4)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5)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注:考生需携带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4个A和1个B,其余为合格,且选考科目符合历史、物理、生物的其中一门;
报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4个A和2个B,其余为合格,且选考科目符合历史、思想政治、生物的其中一门;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3个A和2个B,其余为合格,且选考科目符合生物、技术、化学的其中一门;
报考电子商务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3个A和3个B,其余为合格,且选考科目符合物理、历史、技术的其中一门;
报考艺术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所有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合格,选考科目不限。
报考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所有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合格且须在高中阶段获得对应项目市级(含市级)以上运动会或单项比赛的前8名,选考科目不限。
(注:考生需携带获奖证书(奖杯、奖状)、成绩册、秩序册等原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7.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考生参加三位一体报名时已取得的成绩作为报名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每个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4日0点,考生登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hznu.edu.cn),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3月10日在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上公布。
第十八条 网上确认及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登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网上确认流程”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用A4纸张打印。网上确认、缴费时间为:2017年3月15-20日,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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