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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7-02-06
浙江音乐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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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全称:浙江音乐学院

  第二条 国家代码:14535

  第三条 学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邮编:310024。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习年限:学制四年

  第七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联系方式: 0571-89808080

  学院官网:http://www.zjcm.edu.cn

  第二章 招生计划说明

  第十条 2017年浙江音乐学院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面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

  第十一条 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计划招收40名,其中越剧演员20名,越剧音乐伴奏20名;舞蹈表演专业计划招收25名。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一)已办理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手续,并取得《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的考生。

  (二)热爱越剧表演、舞蹈表演艺术事业,具有一定的表演才能。

  (三)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无要求。

  (四)专业报考的具体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中毕业生,我院指定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考中的九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成绩均合格,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B等,高中学考成绩审核时间节点为2017年3月16日。

  2.中职学校的毕业生,我院指定的中职学校就读期间九门科目(见注1)前五个学期期末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及格。

  注1:指定的九门科目及对照办法

  (1)指定科目

  ●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指定科目:

  ①越剧演员: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专业一(唱腔)、专业二(剧目)、专业三(腿毯功)。

  ②越剧音乐伴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专业一(乐器演奏)、专业二(视唱练耳)、专业三(乐队合奏)。

  ●舞蹈表演专业指定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专业一(中国民间舞)、专业二(中国古典舞基训)、专业三(舞蹈剧目)。

  (2)如考生所在学校未开设指定科目,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与之相近的其他专业科目成绩的书面证明, 报我院招生办审定。

  (3)上述科目的成绩均以考生在校期间该科目取得的前五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折算成平均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成绩为A等,平均分在80-89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成绩为B等,平均分在70-79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成绩为C等,平均分在60-69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成绩为D等。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 报考时间与要求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个人自荐或学校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注: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专业招考方向,不可兼报,且报考“三位一体”的考生,不能再报考我院2017年其他非“三位一体”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及招考方向。)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9:00开始,截止到2017年3月16日16:00,考生登录浙江音乐学院官网http://www.zjcm.edu.cn,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1. 书面材料内容

  (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浙江音乐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需加盖高中或中职毕业学校公章),并附个人(艺术)简历;

  (2)盖有高中(或中职)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学考成绩单(或我院指定的中职学校就读期间九门科目前五个学期期末考试平均成绩的成绩单)、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证明(中职学校考生无须出具此证明);

  (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复印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2. 书面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以《浙江音乐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为封面装订,于2017年3月16日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材料:

  第一种方式:以学校为单位当面递交;

  第二种方式:(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24),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学院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投递)。

  书面申请材料届时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学院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第十四条 初审

  对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的考生,我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信息、成绩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于2017年3月22日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公布。

  第十五条 现场确认及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须本人持《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2张近期一寸证件照至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领取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3月28日 9: 00-12: 00

  现场确认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浙江音乐学院内

  缴费标准: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考试费统一按照11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

  特别提醒:

  1.考生应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我院有权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

  2.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书面申请材料递交、现场确认及缴费等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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