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420名。具体招生专业类设置、所含专业、计划数及报考相关专业所需的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
招生专业设置 |
所含专业 |
计划数 |
选考科目范围 |
健行学院试验班类 |
学生进校后按规定可在全校范围内选专业 |
10 |
选考科目不限 |
化工与生物类 |
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应用化学 |
80 |
物理、化学、生物 |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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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生物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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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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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海洋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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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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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类("2011计划"创新试验区) |
制药工程("2011计划"创新试验班) |
30 |
物理、化学、生物 |
制药工程、药物制剂、药学、中药学 |
|||
机械与工业工程类 |
机械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工业工程、物流工程 |
55 |
物理 |
经贸、法学与管理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 |
60 |
物理、政治、历史 |
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 |
|||
法学、知识产权 |
|||
电气通信与计算机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 |
70 |
物理、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 |
|||
建筑类 |
建筑学、城乡规划 |
10 |
物理、历史、地理 |
工业设计 |
工业设计 |
5 |
物理、历史、地理 |
土木类 |
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30 |
物理 |
新闻传播与中国语言文学类 |
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 |
20 |
历史、地理、政治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日语 |
20 |
历史、地理、政治 |
理学与光电信息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 |
30 |
物理、化学 |
应用心理学 |
经专家组测评确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可在全校所有招生专业类中选择填报志愿。录取名额不占上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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