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省内代码:0006。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七条 就学地点:下沙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实施“三位一体”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三位一体”招生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二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45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专业(类)名称 |
选考科目数 |
2018年选考科目 |
类中所含专业 |
招生计划 |
会计学类 |
0 |
不限 |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
35 |
信息与通信工程类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通信工程、信息对抗技术 |
35 |
电气与自动化类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25 |
经济类 |
0 |
不限 |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统计学、经济统计学 |
20 |
电子信息类 |
3 |
物理 化学 生物 |
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电工程方向) |
35 |
计算机类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会计学复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 |
40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3 |
物理 技术 化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保密管理 |
15 |
工商管理类 |
0 |
不限 |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
25 |
语言类 |
0 |
不限 |
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复合)、英语、汉语国际教育 |
15 |
数学类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数学与应用数学(与金融学复合)、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
35 |
机械与海洋工程类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 |
25 |
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类 |
3 |
物理 化学 生物 |
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息工程 |
25 |
工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方向) |
3 |
物理 技术 化学 |
|
15 |
新媒体类 |
0 |
不限 |
数字媒体技术、传播学、编辑出版学 |
20 |
材料类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5 |
法学类 |
0 |
不限 |
法学、社会学 |
10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3 |
化学 生物 物理 |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
25 |
网络空间安全类 |
3 |
物理 化学 技术 |
网络工程、信息安全 |
10 |
光电技术与物理类 |
3 |
物理 化学 地理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技术方向)、应用物理学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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