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 方案,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和热爱医学事业的优秀学生。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温州医科大学是省属高等医学院校,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为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浙江省政府重点建设高校。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设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设有15个二级学院,26个本科招生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学校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温州医科大学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办学条件,2018年计划招收20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和选考科目等要求见表1。
表1: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类别 |
招生专业 |
选考科目范围 |
计划数 |
医学临床类 |
眼视光医学(“5+3”一体化) |
物理 化学 生物 |
10 |
临床医学(“5+3”一体化) |
10 |
||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方向) |
10 |
||
临床医学 |
60 |
||
医学生物类 |
生物技术 |
物理 化学 生物 |
20 |
医学管理类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物理 化学 生物 |
30 |
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 |
不限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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