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优化师范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湖州师范学院在2018年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347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七条 办学地点: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湖州师范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九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湖州师范学院2018年计划招收“三位一体”学生总计235人,具体专业名称、学制、计划数和选考科目范围见下表。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选考科目范围 | 测试分组 |
小学教育(师范) | 四年 | 70人 | 不限 | 师范组 |
学前教育(师范) | 四年 | 35人 | 不限 |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四年 | 20人 |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 |
历史学(师范) | 四年 | 20人 |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 |
科学教育(师范) | 四年 | 15人 | 物理、化学、生物 | |
化学(师范) | 四年 | 15人 | 化学、生物、物理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师范) | 四年 | 30人 | 物理、化学、生物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15人 | 物理、化学、技术 | 非师范组 |
建筑学 | 五年 | 15人 | 物理、化学、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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