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选拔录取,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75名。招生专业(类)分公费招生专业和其它专业(类)两种报考类别,具体计划如下表所示:
科类 |
报考 类别 |
招生专业(类) |
计划数 |
学费 (元/年) |
选考科目 |
所含专业 |
普 通 类 |
公费招生专业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 |
6000 |
物理 化学 生物 |
|
临床医学 |
3 |
6000 |
化学 生物 物理 |
|||
建筑学 |
4 |
6000 |
物理 历史 地理 |
|||
资产评估 |
5 |
5300 |
物理 历史 思想政治 |
|||
财务管理 |
5 |
5300 |
物理 历史 思想政治 |
|||
法学 |
5 |
5300 |
不限 |
|||
其它专业(类) |
电气信息类 |
10 |
18000 |
物理 化学 生物 |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 |
|
机电类 |
10 |
18000 |
物理 化学 技术 |
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
经济管理类 |
10 |
17000 |
物理 历史 思想政治 |
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 |
||
传播类 |
10 |
17000 |
不限 |
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 |
||
工业设计 (中新合作办学) |
5 |
45000 |
物理 地理 技术 |
|||
会展经济与管理 (中新合作办学) |
5 |
40000 |
不限 |
注:⑴大类招生专业一学期后确认具体专业。
⑵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实际学费按注册专业学费与实际修读学分的学分学费之和结算,以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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