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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8年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8-02-11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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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优化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选拔机制,学校在2018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50名,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本表的专业选考科目与省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2.学费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三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五条  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要求(有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的专业,考生选考科目需有1门在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之内;无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则无选考科目限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测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各科目成绩合格,折算成绩在60分及以上(高中学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10门;成绩折算方法为: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A等计15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达到B等(2016届及以前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2.高中学考各科目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达到B等(2016届及以前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优胜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西洋管乐器可放宽至B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田径、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高中阶段参加由地市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并获上述项目前三名(团体项目要求为主力成员)。

第六条  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如具有“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学考成绩,或同时具有“技术”科目学考成绩,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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