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275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第八条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越州大道958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5-81112735。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批次
第十二条学校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总数为80名,具体如下表所示:
专业(类) | 选考科目 | 类中所含专业 | 计划 |
金融学类 | 物理 化学 技术 | 金融工程财务管理 | 15 |
经济与贸易类 | 物理 化学 技术 | 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电子商务 | 10 |
工商管理类 | 物理 化学 技术 |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 | 10 |
计算机类 | 物理 化学 技术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试验班) | 10 |
电子信息类 | 物理 化学 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试验班)自动化 | 7 |
机械类 | 物理 化学 技术 | 机械工程车辆工程 | 8 |
新闻传播学类 | 历史 思想政治 技术 | 广播电视学广告学 | 5 |
法学 | 历史 思想政治 技术 | 5 | |
英语 | 不限 | 5 | |
建筑学 | 不限 | 5 | |
合计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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