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校部委码:13289
第三条办学性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镇)
第四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报名条件、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报名条件
1.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专业2018年选考科目要求;
3.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为P等(含)以上。
4.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六条2018年招收专业、批次、计划数、限考科目如下表:
专业名称 | 批次 | 计划数 | 限考科目 |
建筑学 | 普通类提前录取 | 20 | 物理、技术、化学 |
英语 | 普通类提前录取 | 25 | 不限 |
第四章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第七条报名时间
2018年2月25日上午9:00至3月15日下午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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