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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8-02-11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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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20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第九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监察审计处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9-82166995。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6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招生专业

计划数

选考科目

层次

备注

工商

管理

工商管理(创业管理)

30

地理、化学、历史

本科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外语

商务英语

30

不限

本科

第十四条报名时间:2018年3月12日9:00—3月26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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