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全称:温州商学院
学校部委码:13637
浙江招生代码:0126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
学院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邮编:325035
一、学校概况
温州商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学校、浙江省特色商科类本科院校、浙江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培养研究生单位。2012年1月学校被新增为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单位。学校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2019年共有18个本科和5个专科专业招生。
温州商学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均纳入同专业普通培养体系,学生毕业后统一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温州商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温州商学院”学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校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名,共12个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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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类别 |
招生专业(类) |
计划数 |
选考科目要求 |
备注 |
普通类 提前录取 |
金融学 |
40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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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
20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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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言文学类 (含英语、商务英语专业) |
50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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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类 (含广告学、传播学专业) |
50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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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类 (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
70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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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
25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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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20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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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5 |
物理 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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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00 |
注: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往届生可以报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满足选考科目相应要求。
三、报考条件与办法
报考温州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应为P等及以上);
3.学考科目均须合格;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书面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考生无须递送纸质材料。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并附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所在中学学校公章;
②身份证(正反面)。
学校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招生网上予以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审核。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19年3月1日—3月31日
综合测试(笔试):2019年4月20日下午 13:00-14:00
综合测试(面试):2019年4月21日上午 9:00
五、报考费标准:140元/人
六、综合测试程序
1.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名单。
2.面试
笔试次日进行面试。
3.综合测试环节考察范围及方式详见《温州商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说明》
4.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各专业(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入围面试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将取消综合测试入围资格),入围学生名单在招生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综合测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 50% +面试(满分为100分)* 50%;
七、录取原则与办法
1.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考,考生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温州商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类)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类)一致,否则无效(入围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填报我校)。
3.学校按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并根据各专业(类)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成绩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5分,B等计11分,C等计7分,D等计3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以上各环节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小数点后2位。
5.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学考成绩,等第计分方式与应届生相同,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6.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7.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学校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类)不设单科成绩要求,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允许学生进校后申请转专业。
9.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八、附则
1. 学校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教计〔2018〕2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
2.学校设立多种奖学金,金额高,获奖面广。
3.学校选拔录取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7-86689055。录取结果将通过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商学院招生网(http://zs.wzbc.edu.cn)公布。
4.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校网址:http://www.wzbc.edu.cn
招生微博:http://t.qq.com/wucczs
微信公众号:zswucc
5.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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