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元化途径和自主选拔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宁波财经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财经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第七条 办学地点:本部校区(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杭州湾校区(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西段博华路77号),象山校区(宁波市象山县大目湾新城)。
第八条 学校简介:宁波财经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创办于2001年,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示范高校。学校占地面积约1700亩,分为三个校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近2万人。
学校注重打造服务区域新经济发展的财经学科特色,现有35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中小企业中高端技术、管理岗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有省一流学科4个,市重点学科5个,省重点专业、优势专业和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共11个,市品牌、特色、优势等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共8个;2018年与北京电影学院共建北影影视艺术学院。学校历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在96%以上,毕业生创业率在全省本科院校中名列前茅;学校创业学院被列为“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学校2019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385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表1:2019年宁波财经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表
|
序号 |
招生专业 |
科类 |
招生计划 |
选考科目范围 |
备注 |
|
1 |
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 |
普通类 |
60 |
不限 |
与省考试院网 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
|
2 |
财务管理(家族财富管理方向) |
普通类 |
50 |
不限 |
|
|
3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普通类 |
50 |
物理 技术 地理 |
|
|
4 |
市场营销 |
普通类 |
70 |
不限 |
|
|
5 |
文化产业管理 |
普通类 |
50 |
不限 |
|
|
6 |
电子商务 |
普通类 |
50 |
不限 |
|
|
7 |
工业设计 |
普通类 |
35 |
物理 化学 技术 |
|
|
8 |
秘书学 |
普通类 |
20 |
不限 |
|
|
9 |
合计 |
|
385 |
|
注:学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审批为准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十条 报考条件:
1.已经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含)以上(以报名截止日期前已取得的成绩为准);
3.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4.考生自主选择的选考科目至少有一门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一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2月22日8:30—3月22日17:30。
2.每名考生限报1个专业。
3.网上报名流程:申请人登录宁波财经学院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宁波财经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将所有报名材料按要求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上传,上传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17:30。
4.报名材料:
(1)宁波财经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必须有考生本人签名);
(2)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规划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打印稿),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3)身份证(正反两面);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不超过5份),同类获奖证明材料选取最高级别。
注:上述材料请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上传到报名系统,其中(1)、(2)、(3)必须有,如上传材料缺失、不符合要求、无法辨识,均视为报名无效。
第五章 考试与选拔
第十二条 初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报名材料、《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信息表》等进行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依据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荣誉证书以及个人陈述等),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初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考生,必须自行申请素质特长生身份,再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后,直接进入学校综合测试,不占通过初审的人数比例。)
初审成绩(满分100分)=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7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满分100分)×30%。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
2.缴费
(1)缴费标准: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为140元/人。
(2)缴费方式: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4月3日至4月12日通过网上缴费方式进行缴费。方式一:直接登录我校网上缴费平台jf.nbdhyu.edu.cn;方式二:通过登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点击报名缴费,进入网上缴费通道。用户名: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网上缴费,也可在考试当天现场缴费。
3.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4月4日至4月14日,需用A4纸张打印。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由综合测试和素质特长两部分组成。
1.我校的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其中工业设计专业增加美术基础测试环节,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综合测试时间安排在4月13-14日进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2.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考生(详见素质特长对照表),必须自行申请素质特长生身份,再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可获得素质特长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的,可累计,最高为10分。素质特长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为主要依据,一般不进行现场展示。(素质特长生信息将在学校招生网公示)
表2:素质特长对照表
|
序号 |
类别 |
竞赛(项目)名称 |
获奖等级 |
计分 |
备注 |
|
1 |
学科竞赛类 |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
国际或全国三等奖以上(含) |
10 |
|
|
省级三等奖以上(含) |
5 |
||||
|
2 |
科技创新类 |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 |
全国三等奖以上(含) |
10 |
须以第一作者参加 |
|
省级三等奖以上(含) |
5 |
||||
|
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转让专利) |
|
10 |
|||
|
3 |
语言文学类 |
正式出版文学专著 |
|
10 |
须以第一作者参加 |
|
全国性中学生作文比赛(含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
全国三等奖以上(含) |
10 |
|||
|
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 |
全国三等奖以上(含) |
10 |
|||
|
全国创新英语大赛 |
全国优胜者 |
10 |
|||
|
4 |
体育特长类 |
省体育局审核批准 |
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 |
10 |
不限高中阶段 |
|
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 |
全国性比赛前八名 |
10 |
限个人项目 |
||
|
省级比赛前八名 |
5 |
||||
|
5 |
艺术特长类 |
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 |
全国性比赛前三名 |
10 |
限个人项目 |
|
省级比赛前三名 |
5 |
||||
|
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 |
A级 |
10 |
不限高中阶段 |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结束后,学校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按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入围信息,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10分)=面试成绩(100分)+素质特长(10分)。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9年浙江省高考,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财经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七条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40%)、高考成绩(50%)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1×40%+高考总分÷7.5×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2分,B等计8分,C等计4分,D等计2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对无“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的往届生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赋分后取平均值。
第十八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各专业投档基准线,学校按照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则按高考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若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统一高考招生。
第七章 招生日程安排
第二十条 招生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最后通知为准)
|
程序 |
日程安排 |
日期 |
|
考生 报名 |
网上报名时间 (登陆宁波财经学院招生网http://www.nbufe.edu.cn/zsb/进行网上报名) |
2019年2月22日8:30—3月22日17:30 |
|
上传报名材料 |
截止时间:2019年3月22日17:30 |
|
|
初审 |
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中学阶段综合表现,由专家评分及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 |
3月23日—4月2日 |
|
初审结果查询 |
4月3日 |
|
|
综合素质测试 |
通过“初审”学生在网上平台缴费 |
4月3日—4月12日 |
|
通过“初审”且已经缴费的学生可在缴费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
4月4日—4月14日 |
|
|
综合素质测试(宁波财经学院本部校区) |
4月13-14日 |
|
|
考生可登陆宁波财经学院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
4月22日 |
|
|
学校招生网公告入围分数线及公示拟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4月22日—5月7日 |
|
|
入围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
5月8日 |
|
|
高考志愿填报 |
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我校普通类提前志愿及相应专业 |
6月26-27日 |
|
录取 |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学校按照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则按高考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
普通类:7月8日 |
|
入学 注册 |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办理交费注册手续 |
2019年9月(具体日期待定) |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8044810。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nbufe.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nbufe.edu.cn/zsb
咨询电话:0574-88052238、0574-88052239,寒假期间可致电:13777050643
招生咨询QQ群:193599033
招生官微:nbdhy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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