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继续开展2018年自强计划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强计划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强计划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自强不息、德才兼备、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三、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自强计划录取人数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各学科类型及对应的初试测试科目如下:
学科类型 | 测试科目 | 包含专业类 |
---|---|---|
理科类 | 数学与逻辑 理科综合(物化) |
建筑类 |
土木类 | ||
环境、化工与新材料类 | ||
机械、航空与动力类 | ||
能源类 | ||
电子信息类 | ||
计算机类 | ||
自动化与工业工程类 | ||
数理类 | ||
化生类 | ||
临床医学类 | ||
经济、金融与管理类 | ||
法学类 | ||
文理通识类 | ||
文科类 | 数学与逻辑 文科综合(文史) |
人文与社会类 |
经济、金融与管理类 | ||
法学类 | ||
文理通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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