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及录取
1.材料初审。我校成立由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4月30日前,初审合格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考核办法。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核和体育测试,时间为6月15日,地点在北京语言大学校内,考核形式如下:
(1)专业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满分为220分,其中笔试满分200分(外语100分、语文100分),面试满分20分。
(2)笔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外语专业素养及创新能力。其中,笔试为外语、语文一张卷;面试形式为外语、中文综合面试。
(3)中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笔试、面试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中学外语语种为法语的考生,翻译(本地化)、翻译(汉英法)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文授课,笔试外语语种为法语,面试外语语种为法语和英语。
(4)体育测试项目为:一分钟跳绳、立定跳远、实心球、50米。体育测试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档。体育测试成绩将作为同等条件下择优认定的重要参考之一,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5)专业考核和体育测试全程录像,考场和顺序抽签确定。考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信息。
3.资格认定。根据专业考核总成绩全国排序,英语考生和法语考生分开排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专业考核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体育测试成绩、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认定。笔试成绩低于120分或面试成绩低于12分者,不予认定资格。入围合格考生名单6月23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录取办法。符合录取条件的入围合格考生,由我校审核录取。录取名单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5.资格复查。经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入校时携带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原件,我校将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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