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根据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2〕62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2014年9月至2019年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二)申请方式及时间
申请方式为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8时至12日20时。符合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三)提交申请材料
随迁子女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需提交其父母的下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在京居住证明: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户籍证明: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交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孩子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3.身份证明:身份证。
上述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并于2019年10月20日前提交至随迁子女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进行审核。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学籍信息无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根据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
(四)申请条件审核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在2019年10月31日前由相关部门完成审查。市公安局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居住登记卡、居住证审核;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工作居住证审核;市社保中心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情况审核;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随迁子女考生学籍审核。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汇总各部门审核结果后,于11月5日前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区,通过报名单位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考生及家长。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
通过申请条件审核的考生应于2019年11月8日8时至10日20时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
报考考试类型分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及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单考”)两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统考,其他考生可任选一种。
(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的考生按照报名所在区高招办要求到报名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名单位同时采集考生电子照片。现场资格确认时间由各区自行安排,但须在2019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
三、考试与录取
通过申请条件审核并参加了高考报名的随迁子女考生,可以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各类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未提出申请、未通过申请条件审核或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在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在京参加高职考试招生执行北京市相关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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