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招”,做好我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标代码13472),英文名称为“CONCORD UNIVERSITY COLLEGEFUJIAN NORMAL UNIVERSITY”。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第三条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创立并通过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4年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专业要求
第六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各省(区、市)录取专业调配采用分数级差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它专业志愿设5分级差,其它专业志愿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设2分级差,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艺术体育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 福建省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美术学、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录取时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所有成绩均相同时,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2.浙江省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只录取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录取时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浙江省艺术类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所有成绩均相同时,学院将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院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项目实行大类招生,学习一年后分专业方向。根据教学安排,符合条件者第四年可自愿选择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或选择继续留在我院就读。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监察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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