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武夷山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一条 学校名称 武夷山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 14116
第三条 学校地址 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36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现状 校园占地500亩,建筑面积已达7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校现有一支以教授、副教授、讲师及“双师型”教师为骨干的教师队伍。2012年1月,学院正式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评估。学院以“立足武夷,面向两岸,辐射全国,全力打造一流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和“专业化、市场化、人文化、国际化”为办学方向,在专业设置上对应市场需求,以国际餐旅、茶专业为龙头专业,进而全面带动工科、语言和商业类专业共同发展。学院以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为目标,牢固树立就业在学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广泛开展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建立了20多个校内外实训基地,学生毕业不仅能获得国家认可的大专毕业证书,还可以获得计算机、英语、导游、茶艺师、会计证、测量员证、造价员证、中级厨师等多种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做到毕业即就业,上岗即上手。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 由校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有关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 学校2014年度专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招生地区面向福建、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贵州、甘肃等省份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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