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503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发给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机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招生监察办公室工作职责:
1、参与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着重在录取等环节实施监督,保证监督到位,切实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负责检查学院招生办公室及学院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的情况,表彰遵纪守法的好人好事,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纪案件。
学院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院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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