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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23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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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做好2016年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10(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10号(市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设有学前教育系、教师教育系、经济管理系、文化艺术创意系、园林园艺系、食品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等7个系,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财务管理、统计与会计核算、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文化创意与策划、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园艺技术、园林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生物技术等专业;学院现有在校生5300多人、教职工367人,其中专任教师264人,教授4人、副高级以上职称92人,“双师型”教师占53%;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名,省级教学名师2名,省级优秀教师2名。

  三、招生专业、计划

  2016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属于普通高校指令性计划,均经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考试院或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为准,有关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高招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网站同时公布(网址:http://zsb.zcvc.cn)。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2016年录取工作。

  (二)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三)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实行的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1)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时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综合成绩参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的综合分折算方法。

  3.其他省份录取原则如下: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录取时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4.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5.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16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7.我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各专业无英语口试要求。

  8.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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