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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理工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5-23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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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 ”, 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理工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漳州理工职业学院(国标码14115)

  第二条 办学地点:福建省漳州市

  第三条 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我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六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我院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开展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商务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室内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管理、互联网金融、社区康复、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图文信息技术、印刷媒体技术、包装策划与设计、出版与电脑编辑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

  第九条 开展招生区域:福建、山西、江西、河南、河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山东、四川、甘肃、海南、安徽等省(市、自治区)。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院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执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

  例。

  第十五条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或我院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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