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确保我校2016年秋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331(全国代码)
第三条 学校地址
1.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滨城嘉祥路801号(邮编362000)
2.永春校区: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 (邮编362600)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简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890年。学校传承百年老校“爱国爱校、爱拼敢赢、爱严相济”的精神,遵循“自强、进取、树己、树人”的校训,培育具有百年特质的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努力培养高素质、反思实践型的特色人才。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师范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校园安全稳定先进集体”、“福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范校”等荣誉称号。2016年,我校又成功入选“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和监察组。
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
2016年秋季我校拟面向全国招生,本省招考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招生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十条 招生专业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休闲服务与管理、播音与主持、体育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
备注:报考我校2016级小学教育专业的学生一年级就读我校永春校区,二三年级就读泉州校本部。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收取。
(1)大专(普通专业),6000元/生.学年;
(2)大专(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6〕3号文件收取,校本部800元/生.学年,永春校区650元/生.学年。
3.代办费:第一学年预收900元,第二、三学年各预收600元,多还少补。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最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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