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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转设为福州工商学院的函
2019-06-21
教育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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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转设为福州工商学院的函》(闽政函〔2019〕1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转设为福州工商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5012993;同时撤销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福州工商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为8000人。

  五、福建农林大学与福建恒基集团有限公司应逐项落实双方签订的《关于终止合作举办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暨善后事宜的协议书》条款,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附件:1.福州工商学院办学许可证信息

  2.福州工商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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