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保送生拟录人选。我校将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以及按规定比例折算的综合成绩分别划定合格线,成绩不合格者(含笔试或面试其中任一项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其中,非高起点考生依据综合成绩在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内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拟录取专业。高起点考生依据综合成绩分专业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人选须在我校招生网和学生所在中学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
3.我校将尽快向拟录取的保送生寄发预录取通知书。经学生确认后,由我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教育部备案,并在上述教育部门的招生网站进行公示。不具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4.拟录取保送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办理录取手续后,由我校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与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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