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河西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河西学院,英文译名为HEXI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HXU。部标代码为10740。
第二条 学校是由国家设立的从事高等教育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甘肃省教育厅,是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等学校受援高校之一,由复旦大学对口支援。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张掖市北环路846号,在张掖市甘州区设有医学校区(张掖市丹霞东路24号)。
第四条 学校概况:河西学院位于丝绸之路黄金段、甘肃河西走廊中部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张掖市,是兰州至乌鲁木齐近2000公里范围内唯一一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知行合一、止于至善”的治校理念,坚持 “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服务社会为使命”的办学宗旨,确立了“做河西文章、出特色成果、争同类一流”的办学发展目标,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坚持内涵发展,已初步建成河西及周边地区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基地、地方文化传承创新基地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被誉为“丝路名校”。
学校是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批准的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高校,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入选高校。学校现设有18个二级学院,51个本科专业和10个医学专科专业,涉及文、理、农、工、史、法、医、经济、管理、教育、艺术等12个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种子科学与工程),省级特色专业8个(小学教育、旅游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学前教育、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商管理、护理学)。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20000余人。
第五条 河西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河西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河西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研究和制定招生有关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河西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河西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计划
(一)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二)河西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途径进行招生发布。
(三)河西学院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河西学院2016年招生来源计划表”。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坚持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
(二)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10%。
(三)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普通文理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尾分并列人数与招生计划余额之差不相等时,根据所报志愿及拟录专业的特点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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