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兰州工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1807
五、学院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六、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的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招生工作,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7年面向甘肃、江苏、河南、河北、山东、安徽、陕西、山西、青海、天津、江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经甘肃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本、专科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为,本科:工科类4700元/学年,经管类4000元/学年,艺术类6500元/学年。专科: 工科类4300元/学年,文史类3700元/学年,经管类3900元/学年,外语类4200元/学年,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5200元/学年。
以上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数字媒体技术、环境设计、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日语六个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正在报批,具体以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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