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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8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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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院具体录取规则,确保教育部招生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专科(高职)、综合评价录取、中职生对口升学和中高职衔接等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59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学历的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 学院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一只船南路39号

  学院新址:兰州新区职教园区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是2016年2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函〔2016〕31号文件批复同意设立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以实施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学院由兰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和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督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学院普高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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