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有关精神,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搭建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渠道,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全省普通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发﹝2018﹞11 号)要求,结合 2017 年各省属院校录取情况,现就做好我省 2018 年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一)实施单独测试院校名单(15 所)
1.省内院校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武威职业学院、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卫生职业学院、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省外院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二)实施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名单(14 所)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庆阳职业技术学院、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兰州现代职业学院、平凉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航空工业职工大学。
二、招生计划
(一)单独测试计划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不低于当年本校招生计划的 50%的原则,由实施的省内院校自行确定比例。其中:50%的计划面向全省单独测试招生,50%的计划面向省内 75 个贫困县(市、区)实施分县定向单独测试招生,并重点向 58 个连片贫困县(市、区)倾斜;省外院校单独测试计划由院校通过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下达至我省,具体计划数由院校确定。
(二)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按照本校分类招生计划控制在当年本校招生计划的 70%左右的原则,由实施的省内院校自行确定比例,面向全省组织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主要面向75个贫困县)。
三、工作规定
(一)报考条件
1.已参加我省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2.单独测试: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单独测试招生院校,未被录取且符合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可再报一所综合评价招生院校;
3.综合评价录取:考生必须是应届毕业生且只能报考一所综合评价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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