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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肃省艺术统考12月1日开始报名
2023-11-27
甘肃省教育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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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及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与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含省际联考,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和高校校考。艺术类考生须分别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统考。

  艺术统考包括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类(音乐教育-声乐)、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音乐类(音乐教育-器乐)、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等11个专业类别(以下简称“统考专业类别”)。

  戏曲类专业实行省际联考,分戏曲类(京昆器乐)、戏曲类(地方剧种器乐)、戏曲类(戏曲作曲)、戏曲类(京昆表演)、戏曲类(地方剧种表演)、戏曲类(戏曲舞台监督)、戏曲类(戏曲形体)、戏曲类(戏曲导演)等专业类别,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时间、考试办法、录取原则以各联考组织院校公布为准。

  (一)文化课考试报名

  凡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先进行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后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在高考文化课报名时专业类别须选择为“艺术(历史类)”或“艺术(物理类)”。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要求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37号)执行。

  (二)艺术统考报名

  艺术统考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考务安排、网上打印准考证等。

  1.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日8:00至12月5日18:00。

  2.报名网址

  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考生根据网站提示进行报名并在线缴费。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随即开展各项考务安排,不参加考试不予退费。

  3.打印准考证时间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

  2023年12月25日8:00起;

  播音与主持类:

  2023年12月11日8:00起;

  音乐类:

  2024年1月1日8:00起;

  舞蹈类:

  2024年1月3日8:00起;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表演):

  2023年12月18日8:00起;

  表(导)演类(服装表演):

  2024年1月5日8:00起。

  4.注意事项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选定报考统考专业类别,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所报专业类别。报名结束后,笔试考场座位、面试次序安排由计算机随机生成,与报名先后顺序无关。

  考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兼报多项统考专业类别,具体如下:除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音乐类(声乐)和音乐类(器乐)不可兼报外,其余统考专业类别均可兼报。其中,音乐类(音乐表演)和音乐类(音乐教育)兼报、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和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兼报仅收取一次考试费,对重复考试科目,每位考生仅参加一次考试,考试后按《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向考生提供两个统考专业类别成绩;其他兼报按报考类别次数收取考试费,考生需参加多项考试。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和音乐类(音乐教育-器乐)兼报时,音乐教育主项乐器、演奏曲目须与音乐表演相同;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和音乐类(音乐教育-声乐)兼报时,音乐教育主项唱法和演唱曲目须与音乐表演相同。

  2024年音乐类(器乐)考试音高类打击乐器定为:木琴、马林巴、颤音琴、排鼓、爵士鼓(架子鼓);自2025年起,音乐类(器乐)考试音高类打击乐器定为:木琴、马林巴、颤音琴。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美术与设计类

  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967号,下同)。

  2.书法类

  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

  3.播音与主持类

  考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20日;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

  4.音乐类

  笔试时间为2024年1月6日上午,面试时间为1月6日下午至1月13日,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

  5.舞蹈类

  考试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3日,地点在西北民族大学(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6.表(导)演类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上午,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面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下午至2023年12月25日,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

  表(导)演类(服装表演)考试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4日,地点在兰州文理学院(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

  以上考试结束时间可根据各统考专业类别报考人数适当压缩或延长。艺术统考各类别笔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面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四)缴费

  参加艺术统考的考生须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理顺和调整我省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23号)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在网上报名时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考试费。

  (五)其他事项

  1.统考内容及分值

  各统考专业类别的考试科目、内容、分值及要求等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8号)执行。

  2.面试组织方式

  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面试采用“考评分离”方式组织,其余统考专业类别面试均采用现场打分方式组织。

  3.统考合格线

  根据教育部及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要求,艺术统考结束后,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各统考专业类别合格线,与统考成绩同时公布,统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多于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2倍。

  4.艺术统考与高校艺术专业归类

  考生应根据自身特长及我省统考覆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参照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要求选择相应的统考专业类别,考生统考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专业校考(统考专业类别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

  二、艺术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经批准可以组织校考的院校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统考合格的考生中组织校考,其余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均应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三、艺术统考成绩公布、报送及管理

  (一)成绩成绩的报送与查询

  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数据库由各统考考点通过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同时上报数据光盘存档。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试工作进程,将在各类别考试、评卷、成绩校对等工作完成后陆续开通考生统考成绩网上查询功能,查询网址:https://www.ganseea.cn。

  (二)统考合格证发放

  统考合格证由考生在成绩查询系统中下载并打印。

  (三)成绩管理

  各艺术统考考点院校要加强成绩的管理工作,确保成绩的准确、完整和规范。省教育考试院汇总艺术统考成绩后,按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四)成绩复核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5天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考点申请复核。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含答题卡)、答卷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答卷是否有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统(漏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不重新对面试结果进行打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考生不查看答卷和面试录像。

  四、招生批次和志愿设置

  (一)艺术类专业批次设置

  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安排学校为经批准可以组织校考并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高校和使用统考成绩但不设分省计划的本科高校。

  艺术类本科批安排学校为除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外省内外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高校。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为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省内外艺术高职(专科)批高校。

  (二)艺术类专业志愿设置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艺术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五、计划编制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我省艺术类专业来源计划编制不分物理类、历史类,统一按照艺术(不分科目类)公布。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须分别按照统考专业类别,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招生计划,其中音乐类(声乐)可以按不区分唱法,也可按区分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等唱法编制计划;音乐类(器乐)可以按不区分乐器种类,也可按区分民族乐器、西洋乐器、键盘乐器或乐器名称编制计划;舞蹈类可以按不区分舞种,也可按区分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流行舞编制计划。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要求相同的专业可编制在同一院校专业组。

  经批准的相关院校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计划,其余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分省来源计划。组织校考的高校招生计划与合格生源比例原则上应按1:4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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