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5〕3号)执行,并按全省招生工作统一安排做好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一)计划编制
1.录取批次安排
(1)普通高校招生物理、历史类分四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分若干段。
本科提前批(A段):包括军队、公安(武警)、司法、军队招飞、民航招飞、国家公费师范生、地方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优师专项、强基计划、职教师资单招、消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残障生单招、保送生、少年班、小学全科教师等招生计划;经批准同意的部分特殊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及部分院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类、小语种、航海类等专业招生计划。
本科批(B段):包括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
本科批(C段):包括普通类、定向、民族班、预科、民语类及对等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中职升学考试录取(以下简称“中职升学”)、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建档立卡专项、革命老区专项、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以下简称“民族专项”)等招生计划。
高职(专科)提前批(D段):包括公安(武警)类、农村医疗专项计划、小学全科教师、残障生单招、高职综合评价录取等招生计划。
高职(专科)提前批(E段):定向招收军士招生计划。
高职(专科)批(F段):包括普通类、民语类、定向、建档立卡专项、民族专项、中职升学等招生计划。
(2)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以下简称“艺体类”)分三个批次:艺体类本科提前批、艺体类本科批、艺体类高职(专科)批。
艺体类本科提前批(G段):经批准同意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或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的高校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艺体类本科批(H段):使用统考成绩的所有本科层次艺体类专业招生计划。
艺体类高职(专科)批(I段):使用统考成绩的所有高职(专科)层次艺体类专业招生计划。
(3)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分两个批次:本科批(C段)(本科院校);高职(专科)批(F段)(高职(专科)院校)。
2.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及时、规范、准确、严肃、统一的向社会公布。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中职升学四类分别编制。
(1)普通类
普通类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别公布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各批(段)次招生计划。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内符合院校招生专业选科要求的院校专业组,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内符合院校招生专业选科要求的院校专业组。
(2)艺术类
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区分物理类、历史类,按照艺术类(不分科目类)编制招生计划。使用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按照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类(音乐教育-声乐)、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音乐类(音乐教育-器乐)、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等11个招考类型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计划。经批准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和使用省际联考成绩的戏曲类专业由院校根据专业设置情况编制招生计划。部分院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有特殊要求的须在专业备注中予以说明。
(3)体育类
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区分物理类、历史类,按照体育类(不分科目类)编制招生计划,分为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武术体操类3个招考类型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计划。部分院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有特殊要求的须在专业备注中予以说明。
(4)中职升学
中职升学招生计划不区分物理类、历史类,按照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8个招考类型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计划。
(5)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和民族专项
省属院校的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继续按照“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和“招收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分别编制招生计划;部属及外省省属院校的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不区分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和散居少数民族考生特征,按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编制招生计划;省内外各民族院校的普通类招生计划按照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和不区分民族成分两类分别编制招生计划,不再编制招收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和长居汉族考生的专业计划。省属民族院校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的计划规模原则上不低于院校在甘招生普通类总计划的60%。如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如需招收“稀少”民族的)须在专业招生计划中予以说明,并单独编制院校专业组。
民族专项计划分为藏区专项计划和其他民族地区专项计划两类编制。本科层次民族专项计划按“两州五县”(即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下同)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两州”计划由各招生院校按照“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和“不区分民族成分”两类分别设置院校专业组,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的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五县”计划不再区分民族成分,招生院校分县设置院校专业组,县域内所有考生均可填报。藏区专项计划中面向民语类考生的计划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
高职(专科)层次民族专项计划不再按“两州五县”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
(6)特殊类型招生
特殊类型招生来源计划根据相关规定、计划来源和录取要求等,分别编制在相应批段次内。
(7)招生计划院校专业组编制要求
院校招生计划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以设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也可以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内,但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必须相同。同一院校的不同计划类别、计划性质、招考类型的专业计划须分科目要求编制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内。院校在安排院校专业组时,原则上同专业组内各专业要求应相同。
(二)招生来源计划公布
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分上册、中册、下册)》中公布。
(三)招生来源计划管理
1.按照教育部招生来源计划管理规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调整等。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我省同意的招生来源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2.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应简明扼要,且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4.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5.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会议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6.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文化课统考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于6月7日至10日举行,考点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见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见附件2)。
2.艺术类专业统考
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4〕17号)执行。
3.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2025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分为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三种类型,考试时间及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5〕4号)执行。
4.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项及文化考试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时间为3月29日至30日,专项考试时间及安排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5.体育类专业统考
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分为一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一般身体素质考试时间为4月21日至23日,专项考试时间为4月24日至26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1.普通高考
(1)考试科目。2025年,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1”为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的1门首选科目;“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的2门再选科目。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试卷。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
(2)成绩组成。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物理、历史2选1)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选2)按照《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实施办法》(甘招委发〔2022〕36号)等级赋分转换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具有政策性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按照《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甘招委发〔2020〕9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相关招生录取中加分分值一并计入考生总成绩。
艺体类考生须具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相应的艺体类专业课成绩。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至10日。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和外语(含听力)科目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外语听力考试(30分钟)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考生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报考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相应民族语文科目全省统一考试,考试时长为150分钟。
2.中职升学考试
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34号)执行。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考试内容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类别科目及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职成函〔2020〕42号)执行。
3.民族语文科目加试
报考普通高校招收具有少数民族语文成绩招生专业(以下简称“民语类专业”)的考生,须首先参加“3+1+2”科目考试,同时须参加民族语文科目(藏语文/蒙语文)全省统一考试。符合当年我省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民族语文科目考试成绩的考生,均可报考民语类专业。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给招生院校使用。
4.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目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5.外语语种: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6.艺术类专业统考内容与评分办法按《关于印发《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的通知》(甘教考高〔2024〕36号)执行;体育专业统考内容与评分办法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2025版)》执行。
7.英语口语和徒手画不组织全省统一测试,考生入校后由学校负责测试。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
1.普通类文化课考试
我省高考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及选择性考试科目自主命制的试题,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执行,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统一使用文具,文具购买经费从考生报名费中支出。
2.艺术类专业统考
艺术类专业统考分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和表(导)演类等6个类别。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关于做好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4〕17号)执行。
3.体育类考试
(1)体育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分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体操武术类三大类,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5〕7号)执行。
(2)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高水平运动队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7号)执行。
(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考试组织和管理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4〕256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4〕40号)执行。文化考试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印制试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试卷接收和考试的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4.中职升学考试
中职升学考试命题、制卷、组考、评卷、成绩汇总及复核等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组织实施,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各市(州)教育局负责辖区专业技能成绩审核、信息上报等工作。
5.残疾生考试
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考试安全与保密
1.教育部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4.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5.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组织的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
七、评卷
(一)加强评卷场所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2025年高考评卷工作严格按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评卷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
(二)成立由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评卷高校及参与单位组成的全省高考评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全省高考评卷工作。各评卷点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并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
(三)省教育考试院与评卷高校签订《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责任书》。2025年高考评卷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和质量监控。省教育考试院、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分别负责相关科目的评阅。具体要求按照评卷相关文件执行。
(四)评卷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按教育部统考科目和我省自命题科目制定的答案及评分参考,制定评分细则。各学科成立质量检查组,加强评卷复查,控制评分误差,确保评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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