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职高专学校推进和实施少数民族汉语考试
从新疆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全疆高职高专学校开始推进和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以下简称民族汉考)。
从2012年起,母语非汉语的高职高专学校(含本科院校专科部学生)少数民族学生(2012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参加民族汉考,不再参加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2013年,我区针对少数民族的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将全面停考。2012年12月以前,高职高专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已获得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应给予认可。
民族汉考考试结果以报告分数、标注证书级别的形式呈现。有关高等院校参照《暂行办法》精神,根据自身实际,确定本校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学生的相应政策,制定科学的学生毕业、预科生入系学习标准,做好民族汉考和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的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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