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858
第五条 学校校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总务处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招生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三条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21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545人(含退役军人2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465人,共计101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我校官方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进行发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和考试安排
第十四条 报考要求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报名后,方可报名参加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院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凡被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五条 成绩组成和考试安排
单独招生考试的成绩由“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两部分组成,总分为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文化素质:主要考察形象展示、语言表达、文化知识、专业潜质四部分,满分200分。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为43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200分,素质测试成绩230分,均已原始成绩计入总分。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形象展示、语言表达、文化知识、专业潜质四部分,满分230分。
考试时间: 2022年2月27日,考生须参加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组织的线上或线下考试(具体采取线上还是线下的考试形式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的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 “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分别按照招生计划数1:1.05比例划定资格线,低于资格线以下的考生不参与录取。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学院统筹安排可调剂使用。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报考人数等于或小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对达到资格线的考生全额录取,剩余计划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进行核减。
具体录取原则:
1、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专业的录取原则: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对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第一专业最低录取分,将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据第二专业志愿进行排序录取。如考生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未填报第二志愿专业或未被第二志愿专业录取,则给予退档不进行调剂或增计划录取。以上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最后一名考生同分情况,如有剩余计划则增加计划录取,如无剩余计划则单独考试招生按照文化素质成绩、专业技能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综合评价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
2、报考人数等于或小于招生计划数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达到资格线的考生全额录取,未达到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退役军人类专业单独划线录取。根据退役军人类总计划1:1.05比例划定资格线。报考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按照总分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有剩余计划则增加计划录取,如无剩余计划则依次比较第一、第二、第三评委成绩进行录取。报考人数等于或小于招生计划数,对达到资格线的考生全额录取,未达到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月2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校于4月6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已被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以及录取通知书等。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已由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考生可登录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及学院网站(http://www.qchm.edu.cn)查询。
第二十九条 申诉渠道
申诉电话:0531-81920122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经十东路3556号
电话:0531-81920108、81920213、81920312
网址:http://www.qch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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