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广州东华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和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6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村水均田路363号;邮政编码:5105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学院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毕业证书的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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