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592。
第五条学校地址
白云校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802号,邮政编码:510450 。
从化校区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大江路18号,邮政编码:510925。
天河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渔沙坦西坑大街1号, 邮政编码:510520。
越秀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04号,邮政编码:51018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教育局;业务主管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我校在广东省招生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高职“3+证书”和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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