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分类考试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生)录取规则
第四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708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邮政编码:51065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分类考试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分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分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本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及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春季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考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自主招生的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体育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体育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科目的术科统一考试,且成绩不得低于相应科目满分值的40%。
第十六条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详见广东省2019年“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序情况、体育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独设置院校代码进行招生,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
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普通高中生)
我校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申请转学,不得转入我校统招专业。
第二十五条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2019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采用体育术科测试模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测试(以下简称“校测体育术科”,满分值为100分)。考生总分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成绩的合成分(以下简称“合成总分”),合成方法为文化素质成绩的40%与职业技能成绩折算成满分值为300分制后成绩的60%之和(即合成总分=文化素质分×40%+职业技能分×300/100×60%)。
第二十六条我校组织的“校测体育术科”测试分不同专项(详见我校招生网),每位考生只须选考其中一项,超过一项视为无效。测试时间统一在4月20日下午进行,统一在我校测试。
第二十七条我校不按招生计划比例划定参加“校测体育术科”测试考生名单,即凡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体育术科”测试。
第二十八条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分别划定各专业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体育类普通高中考生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术科统一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术科统考满分值的40%。
由于我校只设置一个招生专业,录取时,在专业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均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时,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术科统一考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四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九条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三十条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三条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分类考试“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分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五条 经我院分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体育类专业为641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4200元/生·年;其他专业为525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1000-1200元/生·年。
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学院建立健全了优秀学生评选体系,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黎伟权校友奖励基金”等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85603273、89817027
传真:(020)85603039
电子邮箱:gztzjcs@163.com
第四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603035
传真:(020)85603039
电子邮箱:gztz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tz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tzy.edu.cn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于2019年1月25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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