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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4-05-20
华南农业大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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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南农业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已公布,其中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以下为详细内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和研究生(硕士、博士)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华南农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广东省以外的省(区、市)录取批次,具体以各地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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