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已公布,一起来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特别说明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粤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
丽湖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深圳大学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就读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双方学位授予要求者,将同时授予深圳大学和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两校学士学位。
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位:金融科技理学学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位:区块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学学士;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学位: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理学学士。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在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负责对涉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具体以各省份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二)广东省以外各省(区、市)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体育类、艺术类录取批次按生源省(区、市)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其他招生类型
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保送录取运动员和华侨港澳台学生等类型招生项目的招生录取,依照学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学校按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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