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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4-05-23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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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艺术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其他省(区、市)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区、市)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没有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区、市)的科类,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及术科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区、市)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统考成绩×2.5×50%。),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广东省内考生按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广东省外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四条 学校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3个专科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价〔2000〕140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本科专业:普通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专科专业:普通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600元/生•学年,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9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四条  报到校区

  华侨城校区:艺术设计学院相关专业。

  西丽校区:其他专业。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018898、26018878

  传    真:0755-26018878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szp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szp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肖雨博

  监督电话:0755-26019758

  电子邮箱:jwb@szpu.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4年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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