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2024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各省(区、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755人、华侨港澳台学生500人。以下为详细招生简章,一起来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山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 校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中山大学三校区五校园以统一代码进行招生。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七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山大学确立了事业发展“两步走”的战略安排,即“从二〇二一年到二〇三五年,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领先水平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显著中大风格、引领未来发展的世界强校,推动办学水平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坚定地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同心同向同步同行,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立志为国家发展、民族复兴、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中大贡献!
第八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各省(区、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755人、华侨港澳台学生500人。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学校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地生源数量和质量、选考科目和学校要求,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为“集体决策,公平公正”。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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