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详细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为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五条 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办学类型为国有公办,办学层次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六条 学校设有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广州国际校区,地址分别为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
第七条 具有华南理工大学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统计分析,编制当年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严格规范的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档案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等色觉评定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色觉具体要求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类(含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软物质科学与工程。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工科试验班(先进材料)(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生物材料)、工科试验班(智慧化工与低碳工程)(含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工科试验班(生命科学与健康工程)(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技术)、化学类(强基计划班)、生物技术(强基计划班)、工业设计、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及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外语教学中,非外语类专业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调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完成。非平行志愿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依次按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学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学校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当高考文化成绩仍然相同时,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数学-语文-外语-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最高成绩”的成绩排序方法。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时对获得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八条 民族班录取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成绩不低于本校在该省普通类投档分数线以下40分以内的符合资格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在该省未设置该科类普通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
第十九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录取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为学校与日本千叶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专业,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可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艺术专业、运动训练专业、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和华侨港澳台学生等类型招生项目的招生录取,依照学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学校按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查阅。其中: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在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总分达到230分(含230分),且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我校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调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按照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位从高到低依次安排录取专业。音乐学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省级统考必须包括器乐演奏钢琴科目,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中乐理、听写、视唱单科成绩分别达到对应科目满分的80%。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测试科目主项必须与我校招考方向一致:报考器乐类的考生,其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主项乐器须与报考我校乐器项目一致;对于专业省级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其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乐器须与报考我校乐器项目一致。报考声乐类的考生,其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科目主项须为声乐;对于专业省级统考未区分主副项的省份,须参加专业省级统考声乐测试。唱法须为民族唱法、美声唱法。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参加专业省级统考测试主项须与报考我校舞蹈表演招考方向一致,舞种须为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685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科类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
(三)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学费:7660元/生·学年;
(五)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68000元/生·学年;
(六)广州国际校区所属专业学费:95000元/生·学年;
(七)住宿费:600~16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具体以学校信息公开为准。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已建立完善的“奖、贷、助、补、免、勤、偿”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坚实保障,激励优秀学生取得更大进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实施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各招生专业类在分流时不设接收人数上限和下限,分流时学生按个人意愿100%自由分流,具体培养与分流方案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根据权限对涉嫌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为学校官方招生信息平台,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笃行楼北座111室
邮政编码:510641
招生咨询电话:020-87110737
招生传真:020-87111502
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cut.edu.cn/
招生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学生资助热线电话:020-87110693
纪检监察部门:020-87113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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