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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2017招生章程
2017-06-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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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了保证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2017年“阳光工程”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学院代码:13644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我院2017年在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3、外语考试语种: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4、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三、录取规则

  1、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分数(含各类加分)从高到低,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理科优先数学分、文科优先语文分)

  3、学院艺术类的考生需要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按照60%(专业课成绩)+ 40%(文化课成绩)的总和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艺术分优先)。

  4、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等分类录取。

  5、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2C以上,必测科目4C合格及以上。

  6、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7、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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