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国家重点学科
高考分数线
内容推荐
在线答疑
内容推荐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招生章程
2017-06-10
作者:
关注掌上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青山路14号,院校代码:13827,邮编:530021。

  第三条 办学性质:我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文理兼招的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我院2017年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我院2017年共有38个高职(专科)专业招生;2017年计划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2800人(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广西教育厅公布的为准)。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招生、单独招生、对口招生。

  第六条 我院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1)培养费:5500-7500元/学年;(2)住宿费650元-850元/学年;(3)书籍资料费300元/学年(多退少补)。所有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及学院校园网向考生公布。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录取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西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求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普通高考考生的投档成绩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与外语有关的专业不限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九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 广西地区招生,今年按广西教育厅的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相关录取方式;其他省份仍旧以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不录取既无专业志愿又没有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时按考生志愿确定考生的专业。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病症的考生一般不予录取,我们将在相关专业备注中说明。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门推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