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7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08
第八条 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长堽路99号(长堽校区)
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里建校区)
第九条 学院概况: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历史悠久,学院总面积1100.13亩,校舍总面积35万平方米。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619人,专任教师398人,其中高级职称121人,占教师比例30.04%,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顾问1人,教授22人,博士8人。设有 8个系2个教学部,63个高职专业(方向)。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174人,成人教育学生3940人。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连续十几年荣获“广西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12年被批准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统考外语语种:英语
二、身体健康要求:我院所有专业均严格按照高校体检标准执行,另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以下22个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不能识别红、黄、绿三种颜色中任何一种):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供用电技术(电力营销方向);供用电技术(轨道交通供电方向);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方向);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火电厂集控运行; 供用电技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方向);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远程监测与控制方向);电气自动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监控);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网络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水利机电设备运行与管理;建筑室内设计;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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