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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外国语学院2017招生章程
201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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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外国语学院,国标代码为13830,英文名称为“Guangxi University of Foreign Languages”,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学城)五合大道19号(邮编:530222)。

  第四条 学校为民办、全日制普通二类本科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广西外国语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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