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专科和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民族大学(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国标代码10608,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等培养层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西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武鸣校区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南宁教育园区(在建)。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和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2018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不匹配、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不足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程序
第十一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05%的比例进行调档;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进行调档。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的非艺术类和非体育类专业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的规定。
第十五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广西本科第二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为65%,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对广西11个世居少数民族,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确保录取一定数量的各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英语、法语、翻译三个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不组织高考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 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专业,只录取男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身高4000px以上(含),左、右眼裸眼视力4.5以上(含),矫正视力4.9以上(含),肝功能检查符合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合格要求,无色盲色弱、传染性、先天性疾病,无明显疤痕、斑痕以及纹身等。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一、对投档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在体育术科考试成绩相等的条件下,依次按全国普通高考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无色弱、色盲。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参加我校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国家教育部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确认,且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合格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这一类型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人数的20%
二、未通过文化课统考录取的考生和所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的考生,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这一类型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总人数的30%。
三、未通过以上第一、二点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一、对广西区内已投档考生
(一)设计学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专业,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统考成绩×8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20%。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统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广西艺术统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广西艺术统考成绩×5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50%。
二、对区外已投档考生
(一)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2018年校考成绩合格,且符合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定条件。
(二)设计学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学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8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20%。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30%。
(四)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校考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校考成绩×5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50%。
(五)在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生源所在省艺术统考本科成绩合格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三、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和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报考设计学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
五、身高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性身高4250px以上(含),女性身高4000px以上(含);专业成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放宽条件为:省艺术统考或者校考成绩排名全省前三名,男性身高不低于4150px,女性身高不低于3900px。其他艺术类专业不作身高要求。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将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本人志愿和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只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普通民族预科班(预科B)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体检标准统一进行复查。凡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科生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专科(高职)、普通民族预科班(预科B)按学年制收费。所有专业学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每年预收学费如下:
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壮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瑶语)、民族学等专业,免收学费。
二、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历史学等专业,4600元/年。
三、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等专业,5000元/年。
四、知识产权、人类学、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教育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编辑出版学、传播学、新闻学、印度尼西亚语、缅甸语、马来语、英语、法语、越南语、老挝语、泰语、柬埔寨语、秘书学、翻译等专业,5050元/年。
五、工商管理、档案学、公共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行政管理、市场营销、城市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与管理、金融学、税收学等专业,5500元/年。
六、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数学、应用心理学、应用化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技术、海洋科学、中药制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专业,5550元/年。
七、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美术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等专业,12000元/年。
八、信息安全(约5550元/年),实际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九、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专业,40000元/年。
十、专科(高职):国际商务、应用法语、应用越南语、应用外语(印尼语方向)、应用泰国语等专业,8000元/年。
十一、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免收学费,普通民族预科班(预科B)4200元/年。
注:如按学科大类招生,则按该学科大类的最高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待进入不同专业学习后按所属专业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社会类奖助学金。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广西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广西民族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专业是广西民族大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举办的会计学本科专业,采取“4+0”培养模式,即大学四年均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分别达到中方和英方本科教学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分别获得广西民族大学颁发的会计学本科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颁发的会计与金融学士学位证书。
部分本科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具体专业见广西民族大学招生计划表),即三年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一年可根据个人意愿到国外学习。
部分专科专业实行“2+2”培养模式(具体专业见广西民族大学招生计划表),即一、二年级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三年级到国外学习,修完广西民族大学专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内容,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由广西民族大学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第四年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申请继续在国外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国外所学本科专业毕业或学位要求的,由国外相应高校颁发中国教育部认可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我校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530006
咨询电话:0771-3260410,3260335,3263039,3265383
咨询邮箱:gxmdzsb@163.com
监督电话:0771-3260100
监督邮箱:gxunjw@gxun.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xun.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x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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