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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4年高考招生政策_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4-06-12
掌上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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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发布,详细如下:

  为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自治区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高考报名工作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桂考院〔2023〕212号)执行。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报名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所有报名数据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或正在服刑的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情况,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

  二、考生档案

  2.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部分。

  3.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信息确认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内容一致。

  4.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工作主要由各报名站完成(考生的诚信考试记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添加),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汇总上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认真制定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生确认制度,明确信息管理责任人,保证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安全保密。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5.高校应妥善保存高考录取阅档期间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打印一份与考生自带的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合并,作为考生个人档案。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不再向录取学校另行提供相应的纸质档案,录取工作结束后,也不再提供电子档案下载途径。

  6.纸质档案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就读高校。各中学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考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的领取和移交手续。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反映在《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的“写实性评价”栏中)。

  8.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9.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23〕4号)要求严格执行。

  10.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生、定向培养士官、公安现役院校招生的军检工作另文规定。

  11.考生应认真阅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内容,并主动获取高校招生信息。如有生理缺陷或疾病,应了解不宜填报受限制的专业等。

  五、考试和评卷

  12.2024年,我区高考实行“3+1+2”模式,包括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3门,不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还须按有关要求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3.我区高考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命题,按教育部规定时间组织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区自主命题,每门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与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同期安排,如全国统考科目有调整,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安排相应调整。

  14.全区艺术统考、外语口试(含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其他外语语种口试)等科目试题,由我区自主命题。命题依据我区公布的相应科目考试大纲与说明。

  15.本科对口中职招生、高职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自主招生由招生院校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组织或联合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录取,各有关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含组考卫生防疫方案)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16.全国统考、选择性考试、全区艺术统考、外语口试及高校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导下命制的本科对口中职招生、高职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自主招生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7.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接报后须立即报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18.根据《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高考组织规则,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19.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语种为英语的,口试成绩使用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其他语种的须参加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组织的外语口试。

  20.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21.我区高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6月7日

  6月8日

  6月9日

  上午

  语文

  (9:00-11:30)

  物理/历史

  (9:00-10:15)

  化学

  (8:30-9:45)

  地理

  (11:00-12:15)

  下午

  数学

  (15:00-17:00)

  外语

  (15:00-17:00)

  思想政治

  (14:30-15:45)

  生物学

  (17:00-18:15)

  22.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原则上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照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的,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23.全国统考和选择性考试科目答卷的评卷及统分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制定网上评卷工作实施方案,各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学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配合高考评卷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具体要求另文部署),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为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提供便利条件。

  24.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我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分布状况,参照择优录取所需上线考生数,分科类划定各批次录取最抵控制分数线。

  25.考生高考成绩于6月下旬在网上发布,由考生自行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查询并打印本人成绩单。

  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登记申请复核、领取结果。复核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进行,复核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等,不复核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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