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职院校:
现将《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
2025年11月21日
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招生性质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其学籍管理及就业安排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二、招生对象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面向从贵州省入伍的退役军人和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包括村干部),在贵州省企业从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我省户籍失业人员及我省基层农技人员的“专项类”三种类型。报考人员资格、报名流程及相关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发〔2025〕24号)执行。
“3+4”中本贯通、“3+3”和“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转录成功的考生,不能参加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和普通高考;未转录成功的考生,可在高职分类补报名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请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职类”考试;未转录成功且参加分类考试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普通高考补报名时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三、考试安排
(一)“高中类”考生
对符合报考条件和高职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类”考生,不组织文化考试,但须参加高职招生院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测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潜质、职业倾向和综合素养。具体测试时间及办法由各高职招生院校确定。
(二)“中职类”考生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和高职招生院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综合考试为合卷,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内容,总分300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9:00-11:30。
2.职业技能测试由高职招生院校组织,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闭卷考试方式,重点考察专业综合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重点考察岗位技能和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具体测试时间及办法由各高职招生院校确定。
(三)“专项类”考生
对符合报考条件和高职招生院校要求的“专项类”考生,须参加高职招生院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测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具体测试时间及办法由各高职招生院校确定。
(四)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1.“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组成,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3.“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使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4.成绩要求:“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3+4”中本贯通、“3+3”和“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转录成功考生及符合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专项类”考生(符合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一律不得参加录取。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实行院校专业志愿,以网上填报志愿录取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二)填报时间
志愿填报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09:00至3月27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公布的《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高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志愿。
(三)征集志愿
第一轮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符合报考条件的未录取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根据公布的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院校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六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服从调剂选项。
征集志愿录取成绩原则上使用考生第一轮录取成绩。对于跨专业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职招生院校可根据需要,重新组织相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并以新的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五、录取
(一)招生计划
1.各高职招生院校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人数,不得低于本校当年新生招生总规模的60%。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规模按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数100%至150%的比例进行申报。其中,教育类、医学类专业的招生计划,按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数申报。
2.对退役军人、农民工分别单列招生计划;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包括村干部)、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合并单列招生计划。
3.各高职招生院校于2026年1月7日前,将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报送至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经审核批准后下达执行。
(二)招生章程
各高职招生院校要及时制订本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见附件2)。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应当包括学校全称、校址(校区须注明)、学校概况(不超过300字)、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公办或民办)、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学校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信息内容。于2026年1月7日前,将盖有学校公章的招生章程(一式5份)报送至省招生考试院职招处。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于2026年3月2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三)身体检查
所有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高考体检或由高职招生院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体检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退役军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包括村干部)、企业员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基层农技人员考生体检由高职招生院校负责组织。
(四)审核录取
1.录取工作实行分段进行。“中职类”“专项类”考生,首先进行符合免试录取政策考生的录取,然后再进行其他考生录取。
2.第一轮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征集志愿。
3.第一轮录取和征集志愿录取时,高职招生院校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职招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各高职招生院校不得提前公布录取信息。省招生考试院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高职招生院校方可在本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录取免试政策
1.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报考相关对口高职专业的,经本人向就读中职学校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免于参加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各学校将初审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名单(附件3)及相关印证资料,于2025年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职教处复核。所有符合免试政策的考生名单,将在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2.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经本人向报考高职招生院校提交申请,由高职招生院校按照程序审核公示后,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若该类考生选择报考非“专项类”考试,则视为自愿放弃免试资格。
六、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要求
考生在报名时须对自身报考资格进行诚信自查,对报考身份负责;报名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考生有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行为,在考试阶段发现的,取消考试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个人或者组织为考生造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内容
1.“高中类”考生:需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中,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考试科目且有8门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须达到合格。
2.“中职类”考生:需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并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3.“专项类”考生:需满足我省报名条件。并向所报考的高职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高职招生院校进行现场审核,省招生考试院将对报考考生资格进行抽查。
(1)退役军人: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农民工: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高素质农民(包含村干部):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我省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或担任村干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员工: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非我省户籍的还须持有我省居住证、我省住房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下岗失业人员:持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失业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基层农技人员:持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基层农技人员聘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各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周密部署,严格把关,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严格控制时间节点,加强过程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二)优化宣传服务,保障考试安全。各地、各校要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各高职招生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章程、考试方案和应急预案、职业技能测试实施办法,确保考试、录取规范、公平。严格按照相关考务规定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加强对命题、制卷、监考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三)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职招生院校要严格遵守考试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决维护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考试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区域内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并督促抓好工作落实。
咨询电话:0851-85947657(省招生考试院职招处)
附件:1.XXX学院2026年贵州省分类招生计划.docx
2.XXX学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docx
3.XXX学校2026年贵州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免试申报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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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1.XXX学院2026年贵州省分类招生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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