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一起来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海南师范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英文校名为“Hainan Normal University”。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办学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邮政编码为571158;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办学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校际一号路3号,邮政编码为571127。
学校主页:https://www.hai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hainn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898-65888710 65880571(传真)
第三条 学校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海南省重点大学,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教育培养体系,具有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凡具有海南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修完规定的毕业学分,符合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者,颁发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所有学生入学后按培养类接受通识与大类基础教育,除定向培养、艺术体育、联合办学、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校企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以及部分按专业招生培养的专业外,一年后进行分流,可选择保留在高考录取时的专业或类别中的任一专业,也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校获批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括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以及校企合作办学项目软件工程(NIIT班)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学生按协议规定修满双方课程学分并符合相关要求后,可获得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外方学校的相关专业文凭。
软件工程(NIIT班)专业学生按协议规定修满课程学分并符合相关要求后,可获得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完成NIIT课程并通过NIIT软件工程师国际认证考试后,可获得NIIT软件工程师(DNIIT)国际认证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于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广大考生与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港澳台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新疆高中班、民委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生源)、小学教育(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含地方优师专项定向培养师范生)(仅招海南省生源)、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制订2024年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在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同意后,多批次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未完成计划转入同一地区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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