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院校,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1.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2.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宫北路11号
3.国标代码:12796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6.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7.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工程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录 取
1、录取规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同等分数的考生,参考单科(文综或理综、数学、语文、外语)依次成绩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对符合生源省规定的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以加分或降低分数后的总分录取。
3、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全部为英语教学。
4、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6、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的投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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